這位國中女學生,書籍逾期超過一兩個禮拜,打手機留簡訊完全不理會,所以我們打電話給家長。
是爸爸接的,家長可能常常接到這類催書電話,也可能她家的女兒長期看18禁的書...所以她爸爸一接到我們的催書電話就說:『哼!你們借我們家未滿18歲的小孩,18禁的小說,我要打電話去警察局告你們!』
收到對方的指控,我們直覺不可能,因為我們的系統會管控18禁的書籍,系統沒辦法外租給18歲的小孩限制級書籍,我們猜是那家長自己猜測的,但也同時得確認女學生沒拿著父母親的卡來借書,書籍系統也沒漏掉將這本書設為18限。
所以我們先打電話給總公司書籍控管部門,確認我們有沒有遺漏了什麼
1.卡確實是未滿18歲的小孩辦的。
2.借出去的書確實不是18禁。
3.確認這本書沒有版權問題。
最後,國中生乖乖來還書,也乖乖了罰金,不過特別加重音說:『我同學用我的卡借書,都不還我』....
然後又說,爸爸要求要把會員卡『銷燬』。
在花蝶辦一張卡全省通用,儲值的錢也是流通的,雖然辦卡比起別的體系核對較多的資料,但是辦過後就可通行無阻了,當然租借記錄也是清楚明白,系統會記錄這張卡片的使用者,在哪一家店借過什麼書,用過多少錢,所以卡片可以銷燬,但記錄卻不能銷燬。
所以我們只能在會員資料上既註,『家長不准孩子借書』的警語。確認不再讓這個人在花蝶系統上繼續租書。
很多家長會陪伴小朋友辦卡租書,我們也都會盡可能幫忙篩選書籍,看書是好事,能培養孩子建立優良的閱讀習慣,才是真正的陪伴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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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多月前我們租書店來了一位外觀滿優雅的上班族。第二次借書卻嚴重逾期,我們打電話提醒她得還書,她在電話中說:「我出車禍了!」因為出了車禍,所以我們替她擔心了三天又繼續打電話關心。
「我出國了!」因為換了新的理由,根據經驗我們開始產生戒心。果然 ,接著對方不接手機無法聯絡, 所以我們改發簡訊,確認對方仍持用手機後,我們換用別支電話催書。於是她在電話中說:「我出差了!」但仍然沒還書。 接著她的手機就停話了。
於是我們針對全國租書系統,停止此人所有租借權利,並列印嚴重催討通知,將通知貼在她家大門口!
隔天她找機會趁著店裡人最多時,把書悄悄放在桌邊就離開!因為我們已經運用監視系統,並將此人列為「重大要犯」,所以當班的櫃台小姐馬上往外追了一段路,追是追到了,但對方不肯承認她就是本人!
混亂中她漏還了一本書。
接著我們憤怒地發出「侵占存證信函」。除夕是租書店非常忙碌的日子,那天早上我收到掛號,想當然就是那位小姐寄還的書。
這個小姐的還書模式,顯現出她是一位經驗老道的「欠書累犯」。 這令我非常憤怒,一肚子怨氣罵著:「出車禍.出國.出差..不知道這個差勁的人還可以''出''什麼''事''?''」
客人說:「出牆..出差錯」
工讀妹妹說:「出軌..出家」
最狠的是工讀弟弟說:「出殯」
雖然是大過年,但是我們都不懷好意的玩著「出X」事故的咒怨。
源自發洩對於這類累犯束手無策的憤怒,所以我氣沖沖的把這件事告訴熟知法務的大姊,不意得到「不值得讓別人的錯誤逞罰自己」的答覆。大姊提醒我把重心放在如何在第一個時間點就催討到書籍上面。
我把這件事情PO在花蝶官方的交流版上,又有其它店長發出智慧之語
內湖店家說:「出'運''啊!~討個吉祥吧!」
永和店家回:「出現..讓她付逾期加金!」
衷心感謝這些有大智慧的人提點,至少書和DVD都要回來了。
至於逾期罰金就期待自己「出運」等她「出現」吧!
2008/4/20後記
此事件經本店以訴狀經由板橋地方法院發函,該客人逾期罰金已經全數繳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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